北京6月13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中圣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受理了中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中圣科技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中圣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中圣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中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工、多晶硅、LNG、冶金等领域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横琴福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友投资”)持有公司28.2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宏新、马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郭宏新、马明通过福友投资、南京福友、珠海福友二号、珠海福友三号、珠海福友四号合计控制公司35.95%的表决权。其他投资人股权较为分散,无任何单一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达到10%。郭宏新、马明、南京福友、福友投资、珠海福友二号、珠海福友三号、珠海福友四号于2022年12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中圣科技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578.2652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中圣科技原拟募资200,000.00万元,用于年产50,000吨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年产25,000吨节能装备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中圣科技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是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刘荃、李吉喆。